環(huán)保清風·紀法教育(2025年第3期):假日放松莫違背公序良俗

2025-01-2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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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編者按]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開列負面清單,劃定了黨組織和每一名黨員不能觸碰的“紀律底線”;而《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》則堅持正面倡導、標注了每一名黨員應努力達到的“道德高線”。對于每一名黨員來說,在嚴格要求遵守社會公序良俗這一點上,要將貫徹落實《準則》和《條例》結合起來,既要努力達到《準則》的要求,也要嚴格遵守《條例》中的生活紀律條款。

[案情]某局公務員小劉節(jié)日期間與家人去外地景點游玩,由于游客太多、管理不力,景區(qū)秩序較亂。小劉與家人因為排隊問題與其他游客發(fā)生爭執(zhí),甚至動了手?,F(xiàn)場有群眾為了投訴景區(qū)管理混亂,將爭執(zhí)過程拍下來后上傳到網(wǎng)上,小劉的行為因此被很多熟人知曉。由于造成了不良影響,局機關紀委對小劉給予黨內警告處分。小劉想不通,怎么排個隊吵個架紀委都要管?

[案析]類似于公共場合大打出手、影響社會秩序的行為,違背了社會公序良俗,對于黨員來說,這不只是單純的道德問題,還違反了黨紀。因為,黨員身份決定了黨員必須以更高的標準要求自己,《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》堅持紀嚴于法、紀在法前、紀法分開,對黨員的生活紀律作出了明確規(guī)定。

《條例》第一百五十三條規(guī)定:“違背社會公序良俗,在公共場所、網(wǎng)絡空間有不當言行,造成不良影響的,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;情節(jié)較重的,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;情節(jié)嚴重的,給予開除黨籍處分?!钡谝话傥迨臈l規(guī)定:“有其他嚴重違反社會公德、家庭美德行為的,應當視具體情節(jié)給予警告直至開除黨籍處分。”

所謂“公序良俗”,就是公共秩序與善良風俗的簡稱,是指國家社會存在及發(fā)展所必需的秩序和道德。根據(jù)黨章,黨員有義務發(fā)揚社會主義新風尚,帶頭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,提倡共產主義道德,必須時刻自警自省,決不能違背社會公序良俗、社會公德以及家庭美德。本案中,小劉與他人出現(xiàn)沖突時,完全可以理性地解決問題。但他不顧黨員形象,意氣用事,嚴重影響公共秩序,造成了不良影響,應根據(jù)《條例》第一百五十三條規(guī)定給予相應處分。

值得注意的是,黨員違背社會公序良俗,造成不良影響的,才給予黨紀處分。如果情節(jié)一般,可以綜合運用監(jiān)督執(zhí)紀“四種形態(tài)”的第一種形態(tài),即通過咬耳扯袖、紅臉出汗、批評教育等方式處理。

黨的十八大以來,中央狠抓作風建設,馳而不息糾正“四風”, 為全黨全社會樹立了標桿。廣大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干部要充分認識作風建設的重大意義,堅守共產黨人的精神高地,傳承黨的優(yōu)良傳統(tǒng)和作風,弘揚中華民族傳統(tǒng)美德,樹立崇高道德追求,充分發(fā)揮先鋒模范作用。